UPC 可处理对 EPO 决定提出的质疑

为促进统一专利法院 (UPC) 和单一专利 (UP) 的生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委托欧洲专利局 (EPO) 处理一系列有关单一专利的管理任务,包括管理 UP 请求并确保该等请求以正确的语言在正确的时间段内提交。

为了提供质疑 EPO 在执行分配任务时所作决定的途径,UPC 协议赋予了统一专利法院在与 EPO 执行这些任务期间所作决定有关的诉讼方面的专属管辖权。因此,针对 EPO 单一专利决定的质疑,只能向 UPC 提出,不能向 EPO 自身提出。

应当指出的是,UPC 的管辖权仅适用于 EPO 在执行分配给其的 UP 相关管理任务期间作出的决定。因此,UPC 不会提供额外法庭或替代法庭来处理针对 EPO 在欧洲专利申请相关审查、异议或上诉程序中所作决定提出的质疑。

质疑 EPO 驳回单一效力请求的决定

最有可能在 UPC 遭受质疑的 EPO 决定是驳回单一效力请求的决定,即 EPO 拒绝授予 UP 的决定。对该等决定提出质疑的方法是申请撤销 EPO 决定。这些申请受《UPC 议事规则》第 97 条管辖。

如欲请求撤销 EPO 驳回单一效力请求的决定,专利权人须在自 EPO 决定送达之日起的三周内向 UPC 登记处提交申请。申请须包括申请人(即专利权人)和(如适用)申请人代表的姓名和详细地址、质疑的 EPO 决定、撤销 EPO 决定的详细理由以及所依据的事实、论点和证据等内容。此外,还须向 UPC 支付诉讼费(目前为 1,000 欧元)。

提出撤销 EPO 驳回单一效力请求的决定的申请后,该申请即产生中止效力,也就是说在诉讼(以及任何后续上诉)未决期间,驳回单一效力请求的决定不会生效。

收到申请后,登记处会将申请转交给常务法官,由常务法官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周内对申请作出裁定。

如欲对有关上述申请的裁定提起上诉,专利权人或 EPO 须在自裁定送达之日起的三周内向登记处提出,并支付相关上诉费(目前为 1,000 欧元)。上诉将转交给 UPC 上诉法院的常务法官,由常务法官在自收到上诉之日起的三周内对上诉作出裁定。

因此,对 EPO 驳回单一效力请求的决定提出质疑的整个程序,包括任何上诉,应在自 EPO 决定送达之日起的 12 周内完成。

这一加急时间安排可以让第三方快速依法确定欧洲专利保护所涵盖的地理范围。

大多数参与单一专利制度的国家已经实施(或计划实施)“安全网”条款,允许单一效力请求被驳回的欧洲专利权人将其欧洲专利变更为国家专利。

因此,即使存在撤销 EPO 拒绝单一效力请求的决定的 UPC 程序,该程序在欧洲专利于国内生效的常规截止日期之前尚未终局,如果 UPC 最终维持驳回单一效力请求的决定,仍有可能在多个国家生效专利。

质疑 EPO 有关单一专利的其他决定

对 EPO 有关 UP 的其他决定提出质疑的方法是申请撤销或修改 EPO 决定。这些申请受《议事规则》第 88 条管辖。

如欲请求撤销或修改 EPO 决定,申请人须在自 EPO 决定送达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向 UPC 登记处提交申请。申请须包括申请人和(如适用)申请人代表的姓名和详细地址、表明 EPO 决定给申请人带来不利影响且申请人有权提起诉讼的说明和证据、质疑的 EPO 决定、申请人寻求的命令或救济、撤销或修改 EPO 决定的详细理由以及所依据的事实、论点和证据等内容。此外,还须向 UPC 支付诉讼费(目前为 1,000 欧元)。

提交申请后,该等诉讼即产生中止效力,也就是说在诉讼未决期间,受质疑的决定不会生效。

收到申请后,登记处将审查是否可以受理申请,如果可以受理,登记处会将申请转发给 EPO。如果 EPO 认为申请理由充分,它将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两个月内根据申请人寻求的命令或救济纠正决定,并告知 UPC 决定已得到纠正。在此情况下,UPC 可以命令申请人向 UPC 支付全部或部分诉讼费。

如果 EPO 拒绝纠正决定,诉讼将提交 UPC 中央法庭裁定。经申请人请求,可以将诉讼交由法官独任审理。

负责管理诉讼程序的独任法官可以邀请申请人提交进一步的书面诉状,并且可以邀请 EPO 对在诉讼程序中提出的任何问题提交书面意见。申请人可以请求举行口头听证会,独任法官也可以自行召集口头听证会。

UPC 将尽力在口头听证会结束后的六周内作出终局裁定。未召开口头听证会的,将根据书面诉状做出终局裁定。自终局裁定送达之日起的 15 内,可以对终局裁定提起上诉。

撤销或修改 EPO 决定的理由

《议事规则》第 87 条规定了撤销或修改 EPO 决定的理由,内容如下:

(a) 违反(欧盟)第 1257/2012 号条例或(欧盟)第 1260/2012 号条例或与其应用有关的任何法律规则;

(b) 违反欧洲专利局执行第 1257/2012 号条例第 9(1) 条所述任务的任何实施规则;

(c) 违反基本程序要求;

(d) 滥用权力。

大多数撤销或修改 EPO 决定的诉讼都是基于上述理由 (a) – (c) 提出的。

HLK 能提供哪些帮助

HLK 拥有近 40 名有资质的欧洲专利律师,能够代理 UPC 诉讼,很好地帮助客户在 UPC 对 EPO 的 UP 决定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