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介绍两个司法管辖区诉讼的关键方面,如上诉程序、和解、保密性、救济、临时措施和保护措施以及成本可追偿性。
联系我们
Paulina Kasprzak | Connect on LinkedIn | pkasprzak@hlk-ip.com
上诉程序
在上诉程序方面,UPC(Unified Patent Court: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和US(美国)采取了略有不同的方式。
UPC上诉法院(UPC Court of Appeal)设在卢森堡,由一个多国法官合议庭审理案件。该合议庭通常由三名具有法律资格的法官和两名具备相关技术专业知识的具有技术资格的法官组成。
在美国,专利上诉案件由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审理,其中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但与UPC不同的是,美国的制度并不依赖具有技术资格的法官,因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都是通才型上诉法官,不要求具备专利法方面的专业知识。
和解
这两种制度都允许专利诉讼在任何阶段达成和解,甚至包括审判期间,为各方提供了在法庭外解决分歧的机会。这有助于节省时间和法律费用,并受到积极鼓励。例如,在UPC中,可以通过专利调解与仲裁中心促成和解,该中心的设立旨在协助各方探索和解方案。
保密性
两种制度相似的另一个方面是保密性。UPC可下令限制证据的收集和使用,或在特殊情况下以保密方式举行听证会。
同样,在美国,当事人可以签订保密协议,或者法院可以下达保护令,对如何使用证据以及何人可以获取证据进行管理,前提是此类命令尚未自动生效。
损害赔偿和其他救济措施
在UPC中,原告可能会获得损害赔偿或侵权获利返还。该制度判给非惩罚性损害赔偿,重点是赔偿原告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法院在评估应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时可以考虑几个因素,其中包括专利所有人的利润损失、侵权人获得的不当利润和道德损害。
相比之下,美国的法律制度则侧重于赔偿原告因专利侵权导致的预期利润损失,并允许在故意侵权的情况下给予三倍的损害赔偿,以起到强大的威慑和惩罚作用。
这两种制度都提供一系列其他补救措施。UPC有权发布永久禁令、要求从商业渠道召回或销毁侵权产品的命令以及侵权声明。
在美国,补救措施通常更为直接,包括在未来可能发生侵权行为的情况下实施禁令和收取特定的许可费。
临时措施和保护措施
UPC提供各种临时措施和保护措施。例如,这些措施包括临时禁令(为防止实际或即将发生的侵权行为而发布)、扣押或责令交付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冻结令(冻结被控侵权人的资产,以确保最终判决的执行)以及证据保全令(有时称为扣押令(“saisie” orders)),以允许专利所有人在尚无法证明侵权的情况下进行现场检查和样品收集。另一方面,UPC也允许提交保护函,作为对此类措施的预防性的抗辩,这确保了专利持有人和被控侵权人权利之间的公平平衡。
同样,在美国,尽管原告的举证责任很高,但可以采取临时措施,如初步禁令和冻结令。不过,美国法院很少接受保护函。相反,当事人通常会提出驳回动议或寻求简易判决,以质疑薄弱的主张。
费用和可追偿性
UPC下的诉讼成本往往比美国低。其部分原因在于取证范围有限、申请数量有限以及整体流程更为简化。
美国专利诉讼的成本显然更高,总体费用中包括广泛的证据开示、高昂的律师费和专家证言。
就费用的可追偿性而言,UPC允许胜诉方向败诉方追偿费用,并根据具体问题分摊费用。
相比之下,在美国,一般规则是每一方都要承担自己的成本,即使是胜诉方也是同样的,这对所有相关方来说都可能是一个巨大的经济负担。
总结
虽然美国和UPC专利诉讼制度在和解、保密性和临时措施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在其他方面,特别是在成本和胜诉方追偿成本的能力方面存在差异。专利权人应仔细考虑这两种制度的优势和挑战,因为管辖法院的选择会对案件的进程和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需要协助?
访问我们的 UPC 和 UP 最新资讯页,阅读我们的专家就统一专利法院和单一专利事宜的最新进展发表的更多富有深刻见解的文章及作出的分析。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欲寻求这方面或任何其他统一专利法院相关方面的建议,请联系 upc@hlk-ip.com 或您的日常 HLK 顾问。